变化先知
1、考试科目
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素描、创意色彩,取消命题速写科目
设计类:素描、创意设计,取消色彩科目
中外合作办学:创意设计,考试科目不变
2、戏剧影视学类、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联考成绩初选
3、新增艺术管理专业
承认各省联考成绩,按高考文化成绩录取
考试方式:
1、美术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联考初选+现场考试。
2、书法学专业、服装表演:现场校考。
3、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艺术管理专业:承认联考,使用高考文化分录取。
考试科目
1、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素描、创意色彩,取消命题速写科目
2、设计类:素描、创意设计,取消色彩科目。
3、中外合作办学:创意设计,考试科目不变。
专业和计划
除辽宁省外,不变质分省计划,最终计划总数及辽宁省、外省各专业类别计划数将按主管部门核准后公布执行。
报考类别
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可两类兼报。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书法学专业、服装表演不能兼报、只能单独报名考试。
报考安排
报名时间、考试地点、考试时间、具体不报考安排等另行公告
考试科目
录取办法
1、考生文化课总分须达到我院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份当年艺术类相关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2、依据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各类别根据考生专业课考试和高考文化课考试的综合分数,文理科(物理学和历史学科类)考生从高到低统一排名依次录取(辽宁省考生统一排名,外省考生统一排名)。
综合分计算办法
注意事项:
1、被录取的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美术学专业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院指定网站,在被录取的类别中填报专业及专业方向志愿,以便入学后到相关专业学习,不填报者视为服从。
2、专业及专业方向的分配按照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该专业及专业方向分配的计划数,依据考生录取分数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分配 (即优先分配第一志愿选择此专业的考生,若计划额未满,依次分配后续志愿考生)。如遇分数相同,则按第七项“录取办法”中有关“并列情况”的办法执行。